打架两天后他突然脑梗塞打人者被判赔11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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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州国德医院 发布时间:
本报讯(记者杨波通讯员朱永剑)由于在冬瓜价格上有争执,李某与张女士买卖双方发生口角,其后张女士的丈夫与家公双双上门理论并引发打斗。事发两天后,李某出现脑梗塞致二级残疾。李某家属认为致残与打架有关,将打人者告上法院,索赔78万元巨款。三水法院昨日审结该案,法官认为打架与脑梗塞存在因果关系,判处打人者赔偿11万余元。
伤者:
打架后脑梗塞致残索赔78万
今年初,家住三水某村的男子李某与同村张女士因买卖冬瓜价格上发生口角,当晚,张女士的丈夫赵子及张女士家公赵父二人上门与李某理论、争吵继而发生打斗,李某胸腹部被殴打,头部被砖头砸伤,赵父面部被李某用柴刀斩伤。
事发第三日,李某被发现倒卧家中,并出现不能言语,无法自由行动的症状,经送医院检查为“左侧脑梗塞、全身多处皮肤擦伤”,住院治疗后并经伤残鉴定,李某被评定为偏瘫,属二级残疾。
李某一纸诉状将赵子、赵父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医疗费、后续护理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8万多元。
法院:
打架与脑梗塞有30%因果关系
法院审理过程中,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是:赵子、赵父是否应对李某所受伤害(尤其是脑梗塞)承担责任,间隔两天的打架事件与脑梗塞致残是否有因果关系?而赵子、赵父则以公安机关未对打架事件进行处罚为由辩称其不存在过错。
主审法官查阅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后进行了法律推理认为:李某在头部受伤与脑梗塞部位相对应、时间相近,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。而原告李某的体质排除了其属于极易患脑梗塞的高危人群的可能性,但因原告50多岁的年龄且有吸烟、饮酒的习惯,认定其自身体质与脑梗塞有相当的关系。
最终,法院认定原告发生脑梗塞主要是自身体质造成,但打架事件和头部受伤也是诱发其脑梗塞的原因之一,因此,法院酌定打架事件与脑梗塞致残具有30%的因果关系。
三水法院一审判决赵子、赵父赔偿李某11万多元。后二被告不服而上诉,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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